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大力推进科技强农,高水平建设科技强省,全面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现代农业)将重点围绕核心种源、智慧农业、智能农机、生物制造、海洋科技等领域,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协同攻关,攻克一批前沿原创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突破性新产品、新装备,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符合指南重点领域和方向,一般应已完成基础理论创新。实施期满后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装备,具备典型应用场景。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前沿技术的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一般以“XXX技术(产品、装备)研发”作为后缀,不与指南内容简单重复。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2. 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3. 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实施期满后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或经实际验证、具有应用价值的技术、产品或装备。销售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取得引领性、颠覆性创新成果的项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作硬性要求。
4. 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高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必须有省内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鼓励申报单位与南京国家农高区内单位联合申报,并在农高区开展试验示范。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和协议签署时间。
5. 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任务实际需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不简单按省财政资金控制数和自筹比例设置。
6. 重点项目的申报书须覆盖该指南方向中所有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跨地区整合创新资源,形成骨干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强强联合。
二、组织方式
1.项目申报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具体由设区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部省属本科院校的项目申报由本单位负责审核并自主推荐。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最多可推荐10项(含县、市、区以及高新区的申报指标),其中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不少于50%;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最多可推荐8项;涉农部省属本科院校最多可推荐8项,其他部省属本科院校最多可推荐3项。生物育种钟山实验室、南京国家农高区、南京国家农创中心、部属科研院所最多组织申报3项,按照属地化原则由设区市科技局推荐,不占设区市科技局推荐名额。
2. 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应同步填报“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相关内容。
3. 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遴选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总预算的30%。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面上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组织方式、申报主体等具体要求见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附件1)。
4. 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有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
5. 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或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6.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本计划项目,各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中由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的比例不低于40%。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7. 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使用专用仪器设备,
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
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
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8. 关于落实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9.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10.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提交(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扫描形成PDF格式上传。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项目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均为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2. 网上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在线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2026年拟立项目将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最终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按封面、项目信息表、单位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
3.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4.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和社会发展处 李汉中
联系电话:025-57712971
联 系 人: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王超群 徐 欣
联系电话:025-85485899 025-85485927
附件:关于印发《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1.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
2.2026 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26 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现代农业)推荐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6 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