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切实破解省属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不敢转”的问题,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积极营造支持创新、支持实干的包容审慎制度环境,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强化责任落实,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建立健全决策和内控机制,完善内部工作流程,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实施审慎包容监管,促进科技成果合规、安心转化。高校院所要对照工作指引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尽职免责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尽职要求、免责方式、免责清单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要强化组织协调,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建立单位内部科研、财务、国资、人事、纪检、审计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同推进尽职免责工作落地见效。在尽职免责评议工作中应当充分调查、认真分析、仔细甄别、科学认定,既要避免不敢免不会免,又要防止突破党纪国法底线,充分体现尽职免责机制的要义和导向。
3.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注重案例引领,强化正向激励,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将本单位尽职免责制度的实施成效、问题建议和典型案例上报省科技厅及主管部门。
附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